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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建筑企業資質新政策
文章來源:搜狐 ????????發布時間:2015-10-16 11:55???????? 瀏覽次數:
住建部建筑企業資質新政策
住房城鄉建設部10月9日下發通知明確,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不再考核國家級工法、專利等指標;取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業內人士評價認為,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有關政策及時進行調整,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簡化,建筑市場進一步放開,為建筑業企業釋放政策紅利。
此舉旨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按照通知,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在企業承接工程方面,取消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同時,將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通知明確,對已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
為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簡政放權,促進建筑業發展,日前,住房城鄉建設部下發《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
《通知》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中關于國家級工法、專利、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等考核指標要求。對于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不再考核上述指標。
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特級資質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將《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中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修改為:可承擔各類鋼結構工程的施工。
將《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規定的資質換證調整為簡單換證,資質許可機關取消對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指標的考核,企業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確定的審批權限以及建市[2015]20號文件規定的對應換證類別和等級要求,持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到資質許可機關直接申請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具體換證要求另行通知)。將過渡期調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失效。
取消《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第二十八條“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含一級升特級)、資質增項的,資質許可機關應對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要求的資產和主要人員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進行檢查”的規定;取消第四十二條關于“企業最多只能選擇5個類別的專業承包資質換證,超過5個類別的其他專業承包資質按資質增項要求提出申請”的規定。
勞務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和模板作業分包除外)企業資質暫不換證。
《通知》要求各地認真組織好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適時對本地區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是否滿足資質標準條件進行動態核查。
上述規定自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從以上的兩大政策新規可以推測中國建筑行業對于建造師的發展態勢:
1、建造師的發展得到進一步規范,可以預見,建造師的需求必然是長期有效地,被取消的可能性極其微小;
2、對新企業和企業升級、增質的嚴格要求,這就說明,建筑行業企業獲得資質越來越難,建筑企業資質的進一步發展也越來越不容易。新企業資質的獲得,尤其是企業資質的進一步升級,需要更多建造師,這就使得建造師的地位進一步提升了。
3、老證換新證后,各省住建部門還是要動查監管企業是否符合新資質的標準的。換證的時候不考核,不代表就能一勞永逸??隙〞谐椴榈囊幎?,各省或許不久后會有細則或監管規定出臺,不會一直放任一大批資質不足的老企業繼續以現狀存在的,建筑市場的逐漸規范是必然的趨勢。
從大環境來看,國家2004年引進建造師執業制度,至今方10年,整套制度體系基本也完善了,且較項目經理階段呈良性發展趨勢,不會輕易廢止和大動;但是,由于現有建筑行業市場混亂,需要政府政策規范,無論是年初住建部頒發新資質標準還是如今出臺的新政策,都只是為了建造師這個制度的進一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