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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文章來源:未知 ????????發布時間:2017-09-20 14:39???????? 瀏覽次數:
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
《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設局,航空港區、高新區、經開區、鄭東新區建設局,各建筑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鄭州市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鄭政辦〔2017〕84號),確保我市建筑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有序實施,經研究,制定《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F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2017年9月19日
鄭州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 |||
評價指標 | 評分標準 | 信息采集責任單位 | |
評價子項 | 評價內容 | ||
一、優良信息 | 1.上市情況 |
1.企業在“主板”上市加5分; 2.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加2分。 |
各有關企業 |
2.工程業績 |
1.企業年產值200億(含)以上的得30分; 2.滿100億不足200億的得20分; 3.滿50億不足100億的得15分; 4.滿40億不足50億的得8分; 5.滿30億不足40億的得7分; 6.滿20億不足30億的得6分; 7.滿10億不足20億的得5分; 8.滿5億不足10億的得4分; 9.滿3億不足5億的得3分; 10.滿1億不足3億的得2分; 11.不足1億的得1分。 |
統計部門和各相關企業 | |
3.納稅信息 |
1.10億(含)以上的得30分; 2.滿8億元不足10億元的得25分; 3.滿5億元不足8億元的得20分; 4.滿3億元不足5億元的得15分; 5.滿1億元不足3億元的得10分; 6.滿5000萬元不足1億元的得5分; 7.滿1000萬元不足5000萬元的得3分; 8.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 |
稅務部門和各相關企業 | |
4.獎勵信息 |
1.獲得部級以上通報表彰的每項得5分; 2.獲得省級通報表彰的每項得3分; 3.獲得市級通報表彰的每項得2分; 4.獲得縣級通報表彰的每項得1分。 |
各相關企業 | |
一、優良信息 | 5.技術能力信息 |
1.獲得國家級工法、專利獎每項得10分; 2.獲得河南省工法、專利獎每項得6分; 3.獲得鄭州市專利獎每項得4分。 |
各相關企業 |
1.獲得國家級科技進步獎每項得20分; 2.獲得河南省科技進步獎每項得10分; 3.獲得鄭州市科技進步獎每項得5分。 |
各相關企業 | ||
1.編制國家級工程建設標準及施工規范每項,主編得10分、參編得5分; 2.編制省級工程建設標準及施工規范每項,主編得5分、參編得3分。 |
各相關企業 | ||
6.工程質量獎勵信息 |
1.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每項得12分; 2.獲得國家級、省級市政工程金杯獎每項分別得10分、5分; 3.獲得中州杯獎每項得6分;商鼎杯獎每項得4分; 4.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和建筑業綠色施工示范工程獎每項分別得4分、3分、2分; 5.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優秀QC小組活動成果獎每項分別得4分、3分、2分; 6.獲得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學技術獎•優秀工程獎、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獎、河南省住宅工程質量專項治理示范工程獎每項分別得2分。 |
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各相關企業 | |
7.安全文明及勞動用工獎勵信息 |
1.獲得國家AA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每項得5分; 2.獲得河南省“中州平安杯”、“安康杯”建設工程獎每項分別得3分; 3.獲得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每項得3分; 4.獲得河南省建筑安全先進企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進企業每項得3分; 5.獲得鄭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示范項目、文明施工管理先進工地每項得2分; 6.獲得鄭州市建設工程勞動用工標準化工地,每項得2分。 |
市建設工程安全、勞動用工監督機構和各相關企業 | |
8.社會貢獻信息 |
1.響應國家、省、市政府號召,參加搶險救災每次分別得20、15、10分; 2.經縣級以上政府或部門認定的捐助款項,年度捐贈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得1分、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得3分、100萬元以上的得5分。 |
各相關企業 | |
二、不良信息 | 1.履行仲裁、判決責任 | 因建筑市場活動涉及的相關行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每起扣20分。 | 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和相關企業 |
2.行政處罰 | 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輕微、一般、嚴重行政處罰的每次分別扣3、6、10分。 | 各行政執法部門或機構和相關企業 | |
3.通報批評 | 受到國家、省、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每次扣3、2、1分。 | 行政主管部門和機構以及相關企業 | |
4.投訴舉報 | 被投訴舉報經依法認定的不良行為,每起扣2分。 | 信訪部門和各相關企業 | |
5.工程質量 |
1.發生一般質量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被下達《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3.被下達《局部暫停施工通知書》的每次扣2分; 4.一年內累計被約談2次及以上的扣2分。 |
市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各相關企業 | |
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
1.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每次扣10分; 2.發生一般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未依法依規報告事故或者未組織搶險救援的加扣10分; 3.被下達《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隱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4.因施工安全問題被責令停工的每次扣2分; 5.一年內累計被約談2次及以上的扣2分; 6.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的扣5分。 |
市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和各相關企業 | |
7.勞動用工 |
1.被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2.企業不良行為被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的,每起扣2分; 3.一年內累計被約談2次及以上的扣2分。 |
建筑企業管理機構和各相關企業 | |
8.影響社會穩定 | 因企業過錯引發群眾圍堵政府機關、堵塞交通等影響社會穩定事件每次扣5分,不配合處理的每次加扣5分。 | 信訪部門和各相關企業 | |
9.建筑業統計 |
1.不按規定辦理統計入庫手續的扣10分; 2.不按規定時限上報統計數據的每次扣2分。 |
統計部門和各相關企業 | |
備注:1.本標準所稱的信息為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市場活動所產生的信用信息; 2.施工企業的業績信息以市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 3.各施工企業信用信息評價基礎分值為100分; 4.獎勵信息中,同一事項獲獎得分以最高獎項為準,不重復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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